索 引 号: | 000553502/2019-11944 | 主题分类: | 组织机构 | 发布机构: | 司法局 |
发文日期: | 2019-01-11 | 文 号: | 有 效 期: | 有 效 | |
名 称: | 大厂回族自治县司法局——部门介绍 |
大厂回族自治县司法局——部门介绍 | ||||
发布机构:司法局 发布日期:2019-01-11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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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全称:大厂回族自治县司法局 性 质:县政府组成部门 部门职能: 大厂县司法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,概括起来说职能是:法律服务、法律保障。共有干部职工57人(在职干部职工42人,退休职工15人) (一)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规章、制度,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期规划、年度计划,并监督实施; (二)管理、监督、考核律师事务所、公证处,开展律师、公证业务; (三)管理、指导法律服务所,开展基层法律服务; (四)开设“148”法律服务专线,提供法律咨询服务; (五)管理和指导司法所开展工作; (六)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,协调、指导全县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; (七)负责组织矛盾纠纷排查治理; (八)负责法律援助工作; (九)管理和指导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延伸帮教工作; (十)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鉴定工作; (十一)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经费、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; (十二)接受县人大、政府对部门有关地方法规、规章的咨询; (十三)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,协助县委考察司法所领导干部; (十四)承担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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